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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1條

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完成法院設立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將捐助之財 產全部移歸財團,並由財團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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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