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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第11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地理條件。 二、人口分布。 三、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目標。 四、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五、社會及經濟活動。 六、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七、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八、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路段所經鄰近道路之交通衝擊。 九、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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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