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 第7條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各開發用地之興建前,應將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構想、建物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程及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