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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因施工需要使用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公有土地者,不適用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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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