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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3條

大眾捷運系統發生之行車事故事件,依其所致傷亡人數、財產損失及影響正線運轉結果,分為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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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