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 第15條

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受理並審核路(航)線別營運補貼計畫申請,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