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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4條

新闢或接續行駛路(航)線別基本營運補貼金額計算公式,依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前項公式中之合理營運成本及實際營運收入,由主管機關依據類似路(航)線最近一年營運資料審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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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