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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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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第2條
大眾運輸工具之播音服務應依本法之規定為之。其他法律之規定更有利於語言之平等保障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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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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