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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6條

評鑑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評鑑執行要點之審議。 二、評鑑作業辦理方式之研議。 三、評鑑指標及評鑑資料之審議。 四、評鑑成績之審定。 五、營運與服務評鑑爭議事項之審議。 六、營運與服務評鑑研究發展項目之擬訂。 七、其他有關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計畫之研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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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