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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15條

新闢或接續行駛路 (航) 線別基本營運補貼金額計算方式,準用第十二條 之規定辦理。 前項公式中之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虧損及實際營運收入,由主管機關 依據類似路 (航) 線最近一年營運資料審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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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