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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現有路 (航) 線及新闢或接續行駛路 (航) 線,指經該管主管 機關依申請補貼條件審定之路 (航) 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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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