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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以經營服務性路線或偏遠、離島地區路線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以經營服務性路線為營業者。 三、船舶運送業以經營固定航線及固定航次,運輸旅客於臺灣與離島間或 離島之間為營業者。 四、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固定翼航空器經營固定航線及固定航次,運輸旅客 於臺灣與離島偏遠地區間、或離島之間為營業者。 五、經地方主管機關提請審議委員會審定,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 殊路 (航) 線、特殊班 (航) 次及無障礙彈性運輸路線。 前項第四款所稱離島偏遠地區係指蘭嶼鄉、綠島鄉、七美鄉、望安鄉、北 竿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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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