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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6條

前條審議委員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申請路 (航) 線別補貼條件之審議。 二、申請路 (航) 線別補貼計畫之審議。 三、申請路 (航) 線別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營運成本之審議。 四、申請路 (航) 線別補貼優先順序之審議。 五、原核定路 (航) 線別補貼計畫修訂之審議。 六、補貼與營運評鑑結果運用方式之審議。 七、其他依政策需要補貼相關事宜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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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