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 第7條

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7條

申請補貼之路 (航) 線條件,主管機關應參考附件規定擬訂後,送由所屬 補貼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補貼,應另行訂定作業規定,其內容 應載明補貼條件、申請所需書表文件、作業時程、補貼金額之核給及監督 考核方式等相關事項,並依程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