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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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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