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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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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