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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管理辦法 第11條

收容處所應事先報經移民署核准後,始得安排參觀、訪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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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