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8條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之研究、分析。 二、兩岸經貿相關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處理。 三、大陸投資與臺商服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四、陸資來臺、兩岸貿易、產業、旅遊與涉外經濟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五、兩岸金融、財稅與關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六、兩岸經貿與商務人員交流、農漁業、小三通、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七、兩岸交通運輸、郵政與電信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兩岸經貿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