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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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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萃取天然食用色素之溶劑來源,包括:一、水、乙醇、植物油或其他食品原料。二、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准…第3條添加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之天然食用色素,其所添加者,限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載…第4條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主成分及規格,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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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