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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 第9條

用戶之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應於核定期限內與執行單位簽訂補助契 約,並依約履行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及各項契約義務。竣工後應填送 完工報告書及有關文件,向執行單位申請撥款,執行單位於審核後撥付。 用戶逾核定期限未簽訂補助契約或申請撥款者,視為撤回原補助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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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