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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稱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定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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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如下:一、職業訓練補助。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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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