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3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如下: 一、職業訓練補助。 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三、跨域就業補助。 四、臨時工作津貼。 五、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六、僱用獎助。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格條件、方式…第16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第27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所稱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項所稱定團體,指依人民團…
← 第2條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