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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3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
第二十七條
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如下: 一、職業訓練補助。 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三、跨域就業補助。 四、臨時工作津貼。 五、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六、僱用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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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格條件、方式…
第16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
第27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項所稱定團體,指依人民團…
← 第2條
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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