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 › 第6條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