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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 第8條

相關當事人或專家學者就已公開之調查報告,認為應予修正、補充、註記或為其他適當處理,並向本會提供具體事實及證據,本會認有必要者,即應予調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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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