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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第28條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8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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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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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非營利之私法人所設之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以原有場地及建築物,且學生人數符合原規定,依本條…
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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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27條
看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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