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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係指以專供大專校院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科、系、所之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之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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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