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 第10條

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0條

復審事件應由承辦之專任權保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適用之法規後,擬具爭點及處理意見,提送審議會審議。 前項審議,應有專任權保委員二人及兼任權保委員三人全數出席,出席權保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 審議會由資深之專任權保委員擔任主席。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