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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測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之度量衡器,在百分之九十五信賴水準下,擴充不確定度不得大於該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允許負偏差之五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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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