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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確保場地設備有效管理與運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7-03・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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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簡報室、研習教室、國際會議廳、室內斜坡廣場、戶外階梯廣場、好客行尞前方廣場及行政區三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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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基準,規定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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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前條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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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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