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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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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地方及海外客家事務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三、客語推廣及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 四、客家文化保存與發展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創新育成與行銷輔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客家傳播媒體發展、語言文化行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七、所屬客家文化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客家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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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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