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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130條

每艘救生艇應由一指定之艙面甲級船員合格之救生艇員掌管之,並應派一副手。掌管人員應備有救生艇員之名單,並應督導其所屬之救生艇員,熟悉其各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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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