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 第6條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八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