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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6條

語發中心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認證考試。 前項考試之作業規則及簡章,由語發中心報請本會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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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