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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22條

未於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前,檢具資料、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改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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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