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108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8條

下列事件為收養非訟事件: 一、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認可收養事件。 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後段認可終止收養事件。 三、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四、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項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後段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六、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所定收養關係所生之前五款事件
AI 白話解釋
← 第107條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10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