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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108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8條
下列事件為收養非訟事件: 一、民法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項認可收養事件。 二、民法
第一千零八十條
第二項後段認可終止收養事件。 三、民法
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
第一項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四、民法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第一項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條
、
第七十一條
第一項後段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六、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
第二十條
所定收養關係所生之前五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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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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