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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129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9條
下列事件為繼承非訟事件: 一、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 二、關於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 三、關於拋棄繼承事件。 四、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事件。 五、關於保存遺產事件。 六、關於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七、關於定遺囑執行人報酬事件。 八、關於其他繼承事件。 九、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
第二十三條
準用民法繼承編所生之前八款事件。 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六十六條
、
第六十七條之一
所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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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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