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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128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8條
下列事件,除本法
第一百條
及
第一百零七條
所定者外,為親屬間扶養事件: 一、關於扶養請求事件。 二、民法
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
所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 三、民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所定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扶養之程度及方法事件。 四、關於其他扶養事件。 五、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
第二十二條
第二項準用民法扶養規定所生之前四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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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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