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 第152條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2條

法院為保護安置之裁定前,應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使被安置人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
AI 白話解釋
← 第151條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1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