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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9條

家事調查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就調查所知事項,應保守秘密。程序監理人、陪同之社工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執行職務所知事項,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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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