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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調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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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