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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家庭教育專業研習,其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各款家庭教育之理論及實務。 二、家庭教育法令。 三、執行家庭教育推展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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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