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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 第8條
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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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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