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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測驗規則 第4條

實地測驗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專業知識二十分。 二、實務經驗三十分。 三、專業技能五十分。 前項實地測驗評分項目及配分,得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 實地測驗評分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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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