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實地測驗規則 › 第5條

實地測驗規則 第5條

舉行實地測驗前,得召開實地測驗預備會議,研商實地測驗範圍、評分標準、進行時間等有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實地測驗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