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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7條

原有農舍之修建,改建或增建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之平房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但其建蔽率及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之有關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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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