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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 第9條

實施航攝或遙攝作業之影像資料,其內容經沖洗或處理完成後,應訂定機 密等級。 前項之影像資料機密等級,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訂定之。 航攝或遙攝影像資料之保密,應依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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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