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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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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