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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25條

爆炸物儲存高度應在一‧八公尺以下,庫房高度自地板至天花板應在二公 尺以上,庫內面積至少應保留百分之三十作為通道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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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