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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48條

使用電雷管爆破時,經通電後,不論引爆與否,應先啟斷發爆器之電源, 並將引爆母線兩端解離發爆器,予以結合後,至少應候十五分鐘以上,始 得進入工作現場作必要之檢查。 使用普通雷管裝接安全導火索爆破時,經點火後,不論引爆與否,至少應 候三十分鐘以上,始得進入工作現場作必要之檢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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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