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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59條

經濟部及各級警察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爆炸物製造、加工、販賣業者及使 用單位之各項防險、防竊設施暨法令規定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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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